食科院组织委员考核管理条例
一、 考核目的
进一步规范我院志愿服务中心的工作考核透明化和量化管理,配合我院志愿者等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 考核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公信
三、 考核项目
班级特色活动(20分)+与我部门联系(15分)+开会考核情况(20分)+配合我部门工作情况(20分)+对本部门发展意见与建议(15分)+自评互评(10分)
四、 考核内容
1、班级特色活动情况(20分)
旨在各班级积极参与我部门的实践活动,以及积极开展并认真记录各项有班级特色的工作(特别是班级志愿活动)
(1)各班级组织进行的有自己班级特色的活动(如义捐、爱心回收等)。(10分)
(2)各班级承办我部门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5分)
( 3 ) 各班级志愿服务活动宣传情况。(5分)
2、与我部门联系(15分)
考核月内经常与本部门成员交流,探讨活动中问题。组委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保持手机畅通,能与我部门取得联系。(15分)
3、配合本部门工作情况(20分)
(1) 积极配合院团委志愿服务中心的工作,对分配的工作能出色的完成。
如准确的传达相关宣传的信息等。(5分)
(2) 在我志愿服务中心举行的活动中,积极呼吁班级人员参与且使活动获得良好的活动效果。(5分)
(3) 通知时间内收齐本班本月参加过志愿服务的同学的志愿者登记证,整理核实清楚,按时交由本部门成员负责登记。(5分)
(4) 每月23号上交组织委员工作汇报表。(5分)
4、考勤(20分)
(1) 由院志愿服务中心召开的各种需要组织委员参与的会议,各位组织委员必须准时到达相应的地点,并于开会前做好相关准备。(5分)
(2) 由院志愿服务中心举行的各项活动,参与活动的班级的组织委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5分)
(3) 按时参加由志愿服务中心组织的组委例会。(10分)
注:例会迟到一次扣0.2分,缺席扣0.5分。且可以累积扣分。
5、对本部门意见及建议(15分)
希望各位组织委员在工作汇报中,对本部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良好的挖掘,并提出的各种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以促进部门的发展。(15分)
6、自评与互评(10分)
此项评分取自工作总结。自评分占总分值的20%,互评平均分占总分值的40%,志愿服务中心评分占总分值的40%(10分)
附则:
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条例解释权归食科院团委志愿服务中心。
3各班级组织委员如对本条例有修改意见的,请在当月工作汇报表的“意见及建议”中提出。
食品科技学院分团委
志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