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2016]4号
根据《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等文件通知,将转专业学生原专业已修课程学分的认定与转换事宜通知如下。
第一条 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组成
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
副组长:分管学工工作副书记
成员: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或大类分流后的专业)完成学业。转专业的申请条件为同时符合以下1-3项条件,且具备4、5项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跨学院转专业,并需参加转专业综合考试。
1)思想品德优良,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2)上一年入学的本科学生(含中外合作项目)。
3)第一学期所有课程(含重考后成绩)全部合格者。
4)因学生个人原因,转入其他专业后更适合其发展的。
5)经由国际合作教育项目录取者,若专业计划招生名额未满,学生可在限额范围内仅在同投档批次国际合作教育项目间申请转专业。
6)因生理缺陷申请转专业者,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校医院复审。
7)在某一专业领域有特长申请转专业者,需提供能证明所申请专业特长的相关证明材料。
8)因学生个人原因,从高分专业转出,转入到高分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的(高分专业指的是我校在湖北省当年录取分数排在前四位的专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考虑转专业
本院转出、院内转入:
1. 处于休学状态者;
2. 达到试读或退学条件者;
3. 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4. 定向招生者;
5. 排名超出对应专业可转出名额数者;
7. 其他不符合转出(转入)条件者。
外院转入:
1. 高考文科学生;
2. 高考艺体类专业学生;
3. 其他不符合转入专业条件者。
第四条 转专业的办理程序
1. 本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在按学校要求提交转专业申请。
2. 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查和考核,确定接收学生名单并在本院网站主页公示三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学生,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工作小组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述人。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教学处进行申述。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转专业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
4.教务处审核同意并公示后报学校批准行文。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前的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
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新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按规定予以认定。
第六条 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七条 学生以所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为修读及毕业依据。
第八条 本方案由食品科学技术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