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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届本科毕业生就业典型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发布:2017-05-12点击量:

关于开展2017届本科毕业生就业典型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提高学生职业素质,树立宣传优秀典型,为学生提供可学习的目标和可借鉴的榜样,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职业观,营造良好的就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2017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就业典型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5月12日——2017年6月9日

二、评选对象

华中农业大学2017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三、评选内容

(一)先进团体

1.就业先进寝室(不超过20个)

2.就业先进班级(不超过10个)

(二)先进个人

就业之星(不超过35个)

四、评选条件

(一)就业先进寝室、就业先进班级

寝室和班级学生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能较好完成学习任务,遵纪守法,经常开展就业经验交流,积极营造良好的就业氛围,能够发挥先进带头和引领作用;寝室就业率100%,班级就业率高于95%。

(二)就业之星

1.签约就业类(不超过10个)

1)大学期间,社会工作或兼职实习经历丰富,拥有比较明确的职业生涯规划目标;

2)求职/考公过程中,应聘经历丰富,在简历、笔试和面试环节中体现出独特性和技巧性,具有启发意义的求职心得和体会。

2.升学出国(境)类(不超过10个)

1)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参与过各类各级学术科技竞赛项目,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2)大学期间拥有比较明确的深造目标,并持续努力,已被国内外名校录取,奋斗历程具有代表性。

3.基层/项目就业类(不超过10个)

1)响应国家号召,立志服务基层、奉献基层,自愿到基层就业,接受实践锻炼;

2)已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选调生”、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应征入伍”等基层/项目就业中任意一项并被录取的。

4.自主创业类(不超过5个)

1)自主创业,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创业事迹具有典型性和可示范性;

2)持有营业执照,有固定的办公住所或营业场所,企业项目(团队)已开展经济业务;

3)社会责任意识强,带动同学或其他人员就业创业;

4)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照章纳税。

五、评选方式及安排

评选采取自愿报名、学院审核推荐和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

1.申请报名(5月12日-5月21日):符合评选条件的团体或个人在华中农业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系统中自愿申报。

2.学院审核推荐(5月22日-5月23日):辅导员根据报名情况、结合评选条件进行初审,学院党委副书记进行复审推荐,初审和复审均在学生工作信息系统中完成。

3.集中评审(6月1日-6月2日)

4.结果公布及奖励发放(6月5日-6月9日)

六、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此次评选活动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学院审核推荐工作。

(二)突出典型、广泛宣传。各学院要把评选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的良好机会,在学生中广泛宣传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帮助学生进一步明确职业目标,营造良好的就业氛围。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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