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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关于2018年接收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调剂的通知

作者:发布:2018-03-19点击量:

根据报考考生的初试成绩情况,我部分专业将接收调剂生,现将预计接收调剂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调剂专业

仅专业型硕士(食品工程、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接收调剂,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为归属于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目录下的专业。

、调剂原则和优先顺序

1.针对调剂考生,我院接受调剂的原则为:

①专业型硕士(食品工程、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接收调剂生;

②参与调剂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为归属于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目录下的专业;

③考生本科所在高校是具备推免资格的高校或具有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高校;

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有权根据招生指标数优先原则确定接受参加复试的调剂学生及数量

调剂生资格线:

初试分数在280分以上(含280分)单科(满分=100分)成绩要求50分、单科(满分>100分)成绩要求55分

2.接受调剂的优先顺序:

①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本科所在高校是985、211院校的考生;

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本科所在高校是具备推免资格的高校或其他具有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高校;

③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本科所在高校是985、211院校的考生;

④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本科所在高校是具备推免资格的高校或其他具有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高校。

三、调剂程序

调剂手续必须通过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调剂系统办理。网址:http://yz.chsi.com.cn

1.考生登录 “研招网”调剂系统(2018年3月23号开通)选择我校作为第一志愿调剂单位(填报志愿时必须选择研究方向),调剂信息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3号下午5:00。

2.我校根据考生提交调剂志愿和我院的调剂资格及优先原则对考生进行筛选,并通过研招网站给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考生及时登陆网站 “确认”同意参加复试后,我校安排复试。

4.根据复试结果,我校通过研招网给拟录取的考生发送 “待录取通知”。

5.考生及时确认待录取,确认待录取的考生即视为被我校录取。

四.复试环节

1.复试内容

①专业面试考核(含外语)(100分)

②专业课笔试 (100分)

    ③实践技能考核(100分)

2.复试程序

① 3月25日上午8:00-11:00,复试考生资格确认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期间课程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发表文章或技能证书等,按规定时间到本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报到(食科楼2楼阳光房会议室)。学院将对考生的报考信息与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

② 3月25日 (下午2:306:00) 分组面试考查

 2:15-2:30  政策宣讲 四教C座305;

考核地点:面试考核教室四教C404C409,候考教室四教C303、C304、C305

专业复试小组名单及学生分组名单复试当天在考场公布

3月26日上午8:30-12:30,实践技能考核 (地点及相关内容详见研究生办公室通知)

④3月26日下午14:00-18:00,笔试科目考核--《食品微生物》(地点及相关内容详见研究生办公室通知

⑤ 3月27号下午体检

体检安排在学校医院,不要求空腹,需带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未参加体检者将不予录取。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在新门诊一楼挂号室缴费并领取体检表(收费标准为35元/人);挂号后到旧门诊一楼大厅抽血---三楼体检中心体检---一楼放射科胸透并交体检表---体检完毕。

⑥3月27日复试小组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⑦ 3月28日公示成绩和拟录取名单

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确定综合成绩,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分别按照“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

3.复试成绩评定

复试时,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成绩占30%,实践技能考核成绩30%,专业面试成绩(含外语听说)占40%(面试成绩里面外语听说占40%,专业问答占60%)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 X 0.3+实践技能考核成绩 x 0.3 +专业面试成绩 X 0.4

未参加全部复试内容考核的考生和专业面试考核不及格的考生不进行复试成绩统计,将直接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学院将根据复试考生的综合成绩,对接受调剂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别按照“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综合成绩(录取总成绩)。按百分换算,初试成绩的60%,加上复试成绩的40%构成录取成绩。按综合成绩排序的办法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进行综合评分,将不予录取。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 / 5 X 0.6 + 复试总成绩 X 0.4

注意事项

1.复试工作的具体以我院通知为准。考生需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参加复试,复试时在我校医院进行体检,对于体检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不予录取。

2.华中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保留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解释权。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办      

                         201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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