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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食品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等制度的通知

作者:发布:2016-04-10点击量:

关于印发食品科学技术学院

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等制度的通知

各系、办公室: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等制度经学院第二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

 2. 食品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答辩工作实施办法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

一六年三月三日

附件1: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

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

为了不断深化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科发展,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充分发挥二级学科、团队及导师在研究生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合理配置研究生的教育资源,优化结构,稳定规模,提高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围绕“打造卓越团队、建设特色鲜明的研究型学院”的目标,兼顾学科建设、行业发展和人才培养要求,优化结构,稳定规模,提高质量,学术型与专业型协调发展,相互补充。通过对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分类指导,逐步形成以团队与导师的人才培养质量、学科科研贡献为主导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动态分配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协调的原则,处理好学术性与专业型研究生、全职与兼职导师、导师和团队、学院与联培单位的关系,实行“分类指导下的效益导向的动态指标分配模式”。二是全面评价的原则,综合学术品行、师德师风、科研产出等要素。三是对外开放的原则,鼓励支持导师与国外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加强学生国际交流;鼓励导师招收境外研究生。四是保证质量的原则。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予安排研究生招生指标:(1)上一年度有学术不端行为;(2)近三年无科研产出(著作、论文、专利)且无项目进账;(3)近三年累计有3名研究生盲评未过或延期超过相应学位标准学制(在职除外);(4)上一年度未按学校要求发放研究生津贴。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予安排学术型研究生指标:(1)近三年无学术产出(著作、论文、专利)。学术产出的认定标准为:著作:出版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或主编著作,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论文: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专利为授权专利。其他类型的成果需报请学术委员会进行认定,涉及共同通讯作者的论文仅认定归属于第一作者的责任导师。(2)连续三年有资格申报而未申报国家基金。

研究生论文盲评未通过的导师将进行研究生招生指标的核减:上一年度未通过盲评的研究生的人数,直接对应核减其对应导师该年度的相应类别研究生的指标数, 如果当年核减不足则下年度继续核减直至足额核减完毕。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核减导师当年总指标的50%:(1)导师未经学院同意擅自将研究生送往校外单位培养(2)最近三年有两例论文进入到盲评增评环节的。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学术委员会讨论核减导师招生指标:(1)连续三年指导的研究生论文盲评结果AA-比率显著低于学院平均水平;(2)连续三年一次性就业率显著低于学院平均水平。

三、指标分配

根据学院研究生教育发展和招生结构调整的需要,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发展,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坚持“双向选择、平衡和谐、团队招生”原则,参考导师职级确定每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当年招生人数。研究生指标具体分配方案见表1

1、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方案

研究生类别

招生导师情况

招生人数

(含免试生)

学术型

校内二级岗及以上教授

不超过4

校内三级岗教授

不超过3

校内四级岗教授

不超过2

校内副教授

不超过1

专业学位型

所有类别导师

不超过2

总招生人数

所有导师的总招生人数不超过4人,新聘导师不超过2人(直到完整指导第一届学生顺利毕业)

注:如学校对于特殊人才下拨的招生名额直接下达,不在总名额限制之列

鼓励校内导师招收免试研究生,但要计入该导师当年总招生人数限额中;免推过程中导师可以突破类别限制名额但不可突破总数限额,突破类别限制额度的导师在当年后续的招生过程中不得再招收该类别的学生,并在下一年度相应核减突破该类别指标数。

鼓励校内导师招收不占学院指标的西部人才计划等其他类型的研究生,此类招生人数不计入学院总招生人数限额中。

为了促进学院研究生培养类型和结构的调整,适应国家对应用性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促进学院与产业的融合和科研成果的转化,学院鼓励研究生指导教师积极招收、培养专业型硕士研究生,鼓励教师与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等单位联合培养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必须在研究生院备案,并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学院每年招生计划和指标,每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年可招收1-2名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包括免试推荐研究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分类培养的指导意见,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的研究课题要突出学术性和研究性,学术型学位按学科设立,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研究课题由导师全面负责。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研究课题内容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研究课题由导师确定后,报请院学位委员审核。

联培单位招生指标单列,学院可配备合作导师;校内导师可以拿出自己基数指标与外聘导师联合指导研究生;外聘博士生导师每三年限招博士生1名,且不能招收硕博连读考生;外聘硕士生导师每年限招专业硕士1 名,每三年限招1名学术性硕士。

四、颁布执行

本办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于2016年执行。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如有争议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和处置。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

20160303

附件2

食品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答辩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华中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学校在学位论文申请答辩要求方面的精神,经我院第一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32月)《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所需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一、研究生必须要有相应的科研成果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科研成果是学位论文的研究结果或与之相关的延续性研究结果,且第一权属单位必须是“华中农业大学”。

具体要求:

1、公开招考的博士研究生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1SCI大于2.0或者2SCIEI收录论文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的博士研究生必须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2篇(影响因子累加大于4.0)或1篇影响因子大于3.0的被SCIEI收录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3、入选“博士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的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影响因子大于4.0或两篇3.0以上或者影响因子累加大于7.0多篇的被SCIEI收录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4、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必须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核心期刊研究论文1篇或以主要完成人(即排名1-2名)授权发明专利1项;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5、入选“硕士研究生创新研究项目”的硕士研究生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1SCIEI收录且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6、专业学位硕士生必须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或以主要完成人(即排名1-2名)申请1件专利,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7、关于共同第一作者的认定:研究生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时,人均影响因子必须大于2.0方可认定,影响因子小于4.0的,只认定排序第一的共同作者为第一作者。

8、关于其他成果的认定:研究生参与编著出版著作5万字以上,可视同发表1篇核心期刊。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署名前4位)、二等奖(署名前2位),等同于发表相同数量的SCIEI学术论文;每获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署名第一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时署名第二),可等同于发表1SCIEI学术论文;获得省部级其它科技成果奖项(署名前2位),等同于发表相同数量的二级期刊学术论文。非上述成果需报请院学术委员会进行成果认定。

二、学位申请者应提供公开学术论文复印件或同意论文发表的正式录用证明原件,同时附上导师签署意见的拟发表论文全文,提交的其他科研成果应取得证书或者成果编号,并有指导教师的审核签字。学术论文还需申请答辩者本人提供相应的刊物级别或SCIEI收录证明。

三、以学术论文的接收证明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得等学术论文正式刊出后才可领取学位证书。自答辩之日起,若二年内未能按要求发表论文,则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证书。

四、学位论文申请答辩工作除以上条件外,其他条件执行《华中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若学校有新的规定高于以上条件的,则以学校的规定为准。

五、本实施办法自2016年起执行,适用于20159月及以后入学取得正式学籍的研究生。由食品科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负责解释。

华中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

二○一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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