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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发布:2021-03-21点击量:

关于印发《食品科学技术学院

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位师生: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20 12 29日在党政联席会上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

2020 12 29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学院财产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0号令)、《华中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校发[2017]141号)等法规制度及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平台实验室、本科生教学实验室、各科研实验室等。

实验室安全工作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实验室安全分类管理(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辐射安全、实验废弃物安全、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等。

实验室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教育先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的原则,确保实验室安全。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

(一)成立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

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的副职院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办公室、研究生办公室、公共平台实验室、本科生教学实验室等负责实验室安全的教师组成。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管理规定,贯彻执行建安部、财资部、科发院、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的有关文件;

2.研究、修订、完善、审定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包括工作规划、规章制度、应急预案、重要事项、三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等内容);

3.监督、指导、协调、要求学院全体师生落实相关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技能培训及考试考核,并在全院通报有关结果。

(二)设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成员由各团队(实验室)选派一名研究生组成,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本团队(实验室)日常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学校有关通知和规章制度,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辐射、实验废弃物等管理工作;

2.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3)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报告本实验室安全隐患和事故,配合学院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3.落实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逐级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

学院党政负责人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职院领导协助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各团队(实验室)负责人为本团队(实验室)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学院”、“团队(实验室)负责人”、“团队(实验室)成员”三级管理体制,各司其职,逐级落实责任制。

学校与学院签订一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职院领导与各团队(实验室)负责人签订二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参见附件4);各团队(实验室)负责人与成员签订三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参见附件5)。其中一、二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由建安部负责制定、修订,三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由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审议、修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每年签订一次,三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书要张贴上墙。

(四)团队(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

各团队(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团队(实验室)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所在团队(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及发生的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团队(实验室)负责人可以指定专人负责本团队(实验室)实验室安全的日常管理,实验室负责人和指定的专任负责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本团队(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制度、值班制度等)的建设;

2.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严格监督实验室安全准入执行;

3.根据实验室安全类型,负责对本团队(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并备案,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

4.建立本团队(实验室)内危险物品台帐(包括放射性设备、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气体钢瓶等),做好安全自查记录;

5.防止违反实验室安全规范要求的任何实验活动;

6.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卫生自查,配合学校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五)团队(实验室)成员实验室安全职责

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须对实验室安全和自身安全履行以下职责。

1.遵守团队(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2.遵守团队(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

3.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停止实验,并向团队(实验室)负责人或主管部门报告;

4.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5.熟悉实验室安全应急程序,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演练活动;知晓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三、实验室安全分类管理

(一)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化学品。各团队(实验室)要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实验、科研和生产场所及其活动环节(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加强对气体钢瓶、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

剧毒品、第一类易制毒品、易制爆品、麻醉、精神药品必须交学院统一管理;第二、三类易制毒品由各团队(实验室)双人双锁专柜保管;除剧毒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由各个团队(实验室)专人专柜保管。

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目录参照《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附件6A)。

易制毒品目录参照《易制毒化学品目录(2020)》(附件6B)。

易制爆品目录参照《易制爆化学品名录(2017)》(附件6C)。

麻醉、精神药品目录参照《麻醉、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附件6D)。

(二)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

各团队(实验室)要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到人。病原微生物目录参照《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附件6E)和《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附件6F)。

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实验动物尸体必须先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如高温高压灭菌、辐照灭菌等),包装好贴上标签后自行暂存,随后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实验后或正常死亡的动物尸体。

对实验教学人员和学生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教育和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采购的实验动物,必须来源于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并开具实验动物合格证。开展动物实验,应在具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设施中进行,不允许在无《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场所擅自饲养动物及进行动物实验。

(三)辐射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各涉辐团队(实验室)必须在《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应加强涉辐场所安全及警示设施的建设,加强对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方面管理,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

特种设备使用前应通过相应的培训、考核,确保安全正确地操作,特种设备名录参见《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附件6G)。

(四)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实行实验废弃物分类存放,做到分类收集、集中储存。

各团队(实验室)实验室废弃物必须交由学校统一处置,建安部、财资部会定时定点全校范围集中回收。放射性废弃物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五)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管理

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必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根据实验室需要,建立实验废水处理系统,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

需要特殊实验环境的实验室。需要使用有毒物品、气瓶、易燃易爆物等实验器材或化学试剂的实验,必须在保证实验安全前提下才能开展。

新建、改造、扩建实验室涉及到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的,必须列入工程设计、施工方案中,并依照要求验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同位素室等建设前须到相关管理部门备案许可后才能建设。

四、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

各团队(实验室)要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教育制度,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结合实验室特点,组织进行专业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各种预案演练、急救知识培训与操作等活动,提高实验室管理和教学、科研队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于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未经相关安全教育并取得合格成绩者不得进入实验室。

五、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

实验室出现发生安全事故,各实验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建安部和财资部,发生重大险情时应立即报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各实验室应当配合学院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发生较严重的事故时,学院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调查小组向学校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涉及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因各种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将予以责任追究。

六、附则

各实验室应将本实施细则(或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的本实验室规章制度)张贴在醒目位置,并严格执行。

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其他实验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打包下载本细则及所有附件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0号令)

附件2.《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17141号)

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附件4.《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二级)》

附件5.《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三级)》

附件6A.《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名录(2015)》

附件6B.《易制毒化学品目录(2020)》

附件6C.《易制爆化学品名录(2017)》

附件6D.《麻醉、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

附件6E.《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附件6F.《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

附件6G.《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

附件7.《气瓶管理台账》

附件8.《危险物品管理台账》

附件X.《食科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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