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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考场规则

作者:发布:2012-11-09点击量:
  为了做好考试工作,保证考试正常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规范考场管理,明确各方职责,加大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华中农业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考 生 守 则
1. 考生应当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
2. 考生应当注意着装、文明考试,不得穿拖鞋、背心、吊带裙等进入考场。
3. 考生在考试前10分钟凭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者身份证)随机抽取考号牌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证件连同考号牌置于桌面的左上角备查,重修学生还必须携带重修证。考号一经抽定,不得相互交换。
4. 考生只允许携带必需的文具,如黑色或者蓝色墨水笔、铅笔、直尺、橡皮等。不得将存储考试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等带入考场。
5. 考生在考场内应当保持安静,不得相互交谈、左顾右盼、擅自离开座位。
6. 考生领取试卷后,应当在试卷指定的位置正确填写学号、姓名、学院、班级等相关信息,检查试卷是否有缺页、字迹印刷不清或者错发试卷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7. 考生答题时,应当在指定的位置用黑色或者蓝色墨水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2B铅笔涂黑。考试使用答题纸时,所有答案应当填写在答题纸上,答案写在试卷或者草稿纸上无效。
8. 考试进行中,考生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应当向监考人员报告,经同意后方能离开。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能交卷。
9. 考试结束时,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按监考人员要求交卷,未经允许不得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10. 考生交卷后应当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或者考场附近逗留、交谈、喧哗,影响他人正常考试。
11. 考生应当服从监考人员安排,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试公平公正,考试违规按《华中农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 考 守 则
1.监考人员应当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工作公正、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应当认真学习考试及考试违纪处分的有关规定,熟悉监考业务。在监考过程中,既要严格考试纪律,又要对考生热情耐心,不要因执行考试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3.监考人员应当在考前15分钟到达相应考务办公室,签到、领取并检查所在考场的考号牌等有关资料;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佩带监考证,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手机必须关机。
4.监考人员在考前10分钟通知考生将所携带的与考试相关的材料集中存放在指定的位置,负责清理考场内所有与考试相关的物品。组织考生凭学生证或者身份证从教室前门依次抽考号牌进入考场,督促已经抽号考生及时对号入座,严禁考生相互之间交换考号牌或重复抽号。要求学生将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者身份证)放在桌面的左上角,以备检查。
5.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应当逐一核对考生证件是否与考生本人相符;检查考生考号牌是否与本人座次相符。如发现疑问应当查明情况并及时处理。
6.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给予警告或者警示,没收违纪证据,做好相应的记载并签字确认,在考试结束后交给考务工作人员。
7.监考人员应当核对考场实考人数,对缺考、旷考的学生做好登记,考试结束后将原始记载情况交到学院。
8.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允许考生进入考场,并将考号牌收齐按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交给考务工作人员。
9.监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者拖延考试开始、结束时间。
10.监考人员有权制止未佩戴规定标志的人员进入考场,未经学校教务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11.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当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抽烟、阅读书报、使用手机、聊天等)。
12.监考人员不得向考生解释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对试卷印刷不清的,应当众说明,试题有更正时应当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13.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当立即要求考生停止答卷,迅速离开考场,监考人员开始逐一收回试卷、答题纸,检查试卷、答题纸份数,填写有关监考表格,并将试卷、答题纸整理后交给相关院系或者教师。
14.监考人员不得监守自盗,不准暗示、协助或者支持考生违规;监考人员违规的,按照《华中农业大学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给予处分,国家级考试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本规定自2012年9月起实施,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华中农业大学教务处
                                            201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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