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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技术学院2015届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通知

作者:发布:2015-06-02点击量:

各位指导老师、毕业班同学:

    2015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即将进行,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工作领导小组

长:何      副组长:张柱红  徐晓云

员:熊善柏 陈福生   刘友明 李春美 刘石林 王小红

郭爱玲 魏雪团  崔丽红

工作职责

1、领导、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2、监督成立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

3、审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及评语;

4、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评优推荐及总结工作。

二、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安排

(一)基本情况: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学生共计268人,其中,食工专业145人,食安专业123人。

(二)答辩时间和地点安排

1公开答辩

   答辩时间:69日(周二)下午2:30 ;答辩地点:二教102 

2集中答辩

1)食品营养系

   答辩时间:611日(周四)全天;答辩地点:二教303304

2)食品化学系

   答辩时间:612日(周五)全天;答辩地点:二教203204

3)食品科学系

   答辩时间:614日(周日)全天;答辩地点:四教A208A209A210

4)食品工程系

   答辩时间:614日(周日)全天;答辩地点:四教A206A207

5)食品微生物系

   答辩时间:614日(周日)全天;答辩地点:四教A309A310

6)食品生物技术与安全系

   答辩时间:614日(周日)全天;答辩地点:二教303 

3、二次答辩:

   答辩时间:630日(周二);答辩地点:待定

   注:具体答辩分组安排另见附表。

三、本科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和要求

(一)资格审核

答辩前,学生论文须通过指导老师和学院答辩领导小组依次进行答辩资格审核,答辩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答辩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学生不能参加答辩。

(二)答辩要求

论文评阅与答辩按照《华中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评阅答辩程序及实施办法》进行。参加答辩学生全部用PPT汇报,每人答辩不少于15分钟(汇报不能超过10分钟)。

(三)提交资料

1、指导教师进行论文答辩资格初审:64日(周四)前,学生提交论文纸质版,指导教师进行并完成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并填写答辩资格审核意见表(抽检论文包括在内)。

   2、学院答辩领导小组进行论文答辩资格审核:68日(周一)前,指导教师提交学生论文纸质版答辩资格审核意见表,学院答辩领导小组进行并完成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抽检论文包括在内)。

   3、公开或集中答辩:学生答辩当日需提交下列纸质版资料:

①毕业论文(设计)文本(文献综述不统一要求单独撰写文本);

②外文翻译(外文翻译可由指导教师指定翻译材料);

毕业论文(设计)声明

④毕业论文(设计)评审表(答辩前完成论文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评审签字)。

特别提醒:毕业论文文本、外文翻译纸质和毕业论文(设计)声明等纸质版资料由学生本人根据答辩小组评委老师人数印制若干份,所有资料答辩前交答辩组秘书。

四、本科论文答辩综合成绩评定

(一)论文(设计)综合成绩采用结构评分方式评定,各项成绩均为百分制,指导教师评阅成绩占30%,评阅教师评阅成绩占20%,答辩成绩占50%,三部分折算总和为综合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确定相应等级: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60分)。

(二)答辩成绩60分以下的学生不能参加综合成绩评定,其论文(设计)成绩记为不及格。

(三)综合成绩及等级评定应分布合理,每个答辩小组毕业论文(设计)优良率应控制在本组总人数的65%左右,其中优秀率控制在15%左右。答辩结束,各答辩组评选确定推荐湖北省优秀论文学生人选,每个组推荐1人,特别优秀的可推荐2人。

特别提醒:各答辩小组务必在答辩结束后3天内完成答辩成绩评定,616日(周三)前各答辩小组秘书务必将答辩成绩汇总表(标注推荐省优)、评审表、答辩记录等相关资料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五、本科论文修订与存档

(一)论文修订:答辩结束后,学生必须根据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及答辩小组意见对论文(设计)及外文翻译等材料进行修改,严格按照《华中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要求排版、打印,并采用学校统一印制封面装订。

(二)论文提交存档:答辩后学生按照以下序列将论文资料整理并装入毕业论文资料袋,以班为单位按学号顺序整理好后由班长交到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崔老师 。资料袋资料顺序:①论文文本;②外文翻译;③论文修改意见表;④实验记录本等。(开题报告、任务书、进展检查表、答辩资格审核表、毕业论文(设计)声明、评审表等由学院最后统一装入毕业论文档案袋)。

特别提醒:

1)所有答辩通过学生都要提交论文资料,前期已交的资料不再替换。后期提交的资料有指导老师意见和签名栏的不能直接电子版打印

2①论文文本、②外文翻译、③毕业论文(设计)声明还须同时提交电子版,(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本一致,电子文档务必转换为Word格式,三个资料打包,以“姓名+学号+指导老师姓名”命名后发压缩文件给各班长,各班统一将所有同学资料打包,以“班级+毕业论文”命名后发压缩文件到崔老师QQ邮箱。

3)所有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时间619日(周四)以前。未按时交资料或资料不完整的不能按期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

六、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推荐

(一)评优推荐

学院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和“毕业论文(设计)创新奖”的评选和推荐工作。所有推荐评优论文必须参加学校毕业论文复合率检查,检查不合格的论文不能推荐评优。

(二)提交资料

推荐评选学校创新奖和湖北省优秀论文,学生提交一套资料,具体有:

①论文(设计)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

②优秀论文作者声明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

注意:所有资料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本一致,电子文档务必转换为Word格式,压缩包以“姓名+学号+指导老师姓名”命名发崔老师QQ邮箱。

③论文创新奖推荐表纸质版;

④评审表复印件(学院提供)。

注意:推荐评选名单及资料上交时间答辩结束后另行通知。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 严格答辩工作职责。各系负责答辩的组织与协调工作,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顺利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审、答辩、成绩评定、评优推荐等各项工作。各答辩小组评委务必按照答辩安排的时间地点提前到岗,如临时有其他紧急任务或事情务必提前向系主任及教学管理办公室崔老师请假。答辩工作期间,学校教务处和学院将组织专班进行检查工作。

(二)严格落实指导教师责任制。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学生论文撰写的指导和评阅,严格做好答辩资格审查工作。同时,及时与学生交流,将学术道德教育纳入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中,引导学生严守学术诚信。

(三)鼓励学生主动实践,勇于创新。学生应以创新的科学精神和务实的学术态度,合理安排毕业论文进程,认真对待毕业论文答辩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答辩,力争毕业论文(设计)取得优异的成绩。

(四)鉴于历史原因,教师出国、在外学习期间,不能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和设计工作进行答辩的,必须由教师本人明确其他老师。

(五)严格答辩工作纪律。答辩中,对于达不到毕业要求论文和设计,需要进行修改后二次答辩的就进行二次答辩,需要延期答辩的就延期答辩,确实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答辩组要求从严把握答辩标准。答辩结束后,各答辩组及时将参加二次答辩学生名单报给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没有上报二次答辩名单的答辩组,将本组答辩成绩排名最后2名学生的论文材料报学院,由答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是否需要进行二次答辩或延期答辩。

对于精心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的老师,学院给予一定的奖励。确实因教师指导不严格,而造成学生进入二次答辩,根据教师指导的学生进入二次答辩多少,相应减少下一年级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指标。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

                         201561

附件1

华中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评分参考标准

(农学、理学、工学类专业适用)

评价项目

评价指标

分值

指导教师评阅

学习态度

与工作量

①学习态度认真,自觉遵守纪律;②工作作风严谨务实,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③工作量饱满,按期圆满完成规定的任务

20

文献查阅与外文翻译

①能独立查阅文献和从事其它形式调研;②能较好理解课题任务并提出实施方案;③具有收集、整理各种信息及获取新知识的能力,查阅文献有一定广泛性;④外文翻译符合规定要求,译文准确,质量好;外文翻译与研究课题密切相关

20

研究水平与实际能力

①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②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所学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相关理论和实际问题;③实验设计合理,实验数据准确可靠,理论分析与计算正确;④有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和现代技术应用能力

25

论文撰写

 

①论文结构严谨,层次清晰,结论正确,技术用语准确;②行文流畅,语句通顺;③论文格式符合规范要求;④图表完备、整洁,符号统一,编号齐全

25

学术水平

①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②对与课题相关的理论或实际问题有较深刻的认识,有新的见解,有一定的创新

10

评阅教师评阅

选题质量

①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②与科学研究、工程或生产实际紧密结合;③有一定创新性和应用价值;④工作量饱满,难度适中,综合训练强

25

研究水平与实际能力

①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②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所学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相关理论和实际问题;③实验设计合理,实验数据准确可靠,理论分析与计算正确;④有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和现代技术应用能力

30

论文撰写

 

①论文结构严谨,层次清晰,结论正确,技术用语准确;②行文流畅,语句通顺;③论文格式符合规范要求;④图表完备、整洁,符号统一,编号齐全

30

学术水平

①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②对与课题相关的理论或实际问题有较深刻的认识,有新的见解,有一定的创新

15

答辩小组评阅

选题质量

①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②与科学研究、工程或生产实际紧密结合;③有一定创新性和应用价值;④工作量饱满,难度适中,综合训练强

20

研究水平与实际能力

①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②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所学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相关理论和实际问题;③实验设计合理,实验数据准确可靠,理论分析与计算正确;④有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和现代技术应用能力

25

论文撰写

 

①论文结构严谨,层次清晰,结论正确,技术用语准确;②行文流畅,语句通顺;③论文格式符合规范要求;④图表完备、整洁,符号统一,编号齐全

25

学术水平

①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②对与课题相关的理论或实际问题有较深刻的认识,有新的见解,有一定的创新

10

 

①能简明扼要阐述论文主要内容,思路清晰,语言表达准确、顺畅,分析归纳科学、合理,结论严谨;②回答问题有理论根据,基本概念清楚,逻辑性强,能抓住要点,对主要问题回答准确、有深度;③仪态端庄,自然得体

20

附件2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九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 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确定学术委员会或者其他负有相应职责的机构,必要时可以委托专家组成的专门机构,对其进行调查认定。

  第十三条 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完善本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11日起施行。

附件3

毕业论文(设计)声明

一、作者学术诚信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存在下列情形:

1.    购买论文

2.    由他人代写

3.    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

4.    伪造数据

5.    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等情形。

二、论文完成情况说明(详细说明论文哪些内容、实验数据是本人独立完成的,哪些部分是来源于指导老师的课题内容、实验数据,哪些部分是来源于研究生的内容、实验数据)

作者签名:

                   

三、指导老师审核意见:

指导老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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