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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学生暑期实习安全和实习纪律的通知

作者:发布:2015-07-01点击量:

暑期实习的指导教师和学生

根据学校安全会议精神和《华中农业大学本科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学生暑期实习安全和实习纪律通知如下

一、实习指导老师要求

1.学院是学生暑期实习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实习指导老师是学生暑期实习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实习指导老师应加强和实习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防范意识和责任观念,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实习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实习教学工作顺利实施。

3.实习指导教师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实习指导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学习热情和安全意识,全程监控实习过程。指导教师不得擅自更改实习计划(内容、时间、地点等),不得擅自缩短实习时间(4周),如因为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必须经学院实习管理工作负责人审批同意。

4.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必须全程参与学生实习过程,做好每天的实习记录,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学院汇报。

5.学生前往实习单位和离开实习单位两个环节,实习指导老师必须亲自参加。实习指导老师应加强和实习单位的沟通,做好实习前的安排工作、实习期间的安全工作和实习后的总结工作。

6.实习指导老师保持随时保持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如有意外情况,第一时间向学院汇报。

7.实习指导老师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和实习内容的指导,设好实习组长、副组长,适时组织学生根据情况开展好各项文体活动。

8.做好实习后的总结、座谈交流工作。

二、学生实习纪律

1.必须坚决服从组织领导,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纪律规定和国家法规,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定与规章制度,体现华中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大学生应有的思想品质和精神风貌。

2.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不能擅自离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实习地点(包括实习住宿地点),必须向带队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同时请假。

3.采取定岗位制实习时,不准随意变动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所安排的工作岗位,在劳动中要做到不怕脏、不怕累,要向实习单位领导、技术人员、工人师傅学习,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工厂的纪律。

4.要爱护实习单位的仪器与设备,使用前必须经现场指导人员许可,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密切注意安全,严防事故的发生。

5.任何人都不准擅自随意食用原料、半成品及成品。

6.要加强团结,正确处理好同学之间、师生之间及厂方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同学之间要做到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互相谅解。虚心向厂方工作人员请教。

6.关心时事政治,开好生活会,认真进行总结交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文体活动。

7.党、团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协作指导教师做好各项工作。

8. 实习期间,注意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脱离实习团队单独活动,直到实习结束。

9.任何违反实习纪律的情况都必须给予相应处理。

三、成立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长: 张柱红      副组长: 吴

成 员: 徐晓云 睿  严守雷 刚 王鲁峰 刘凤霞 郭爱玲  

     齐小保 魏雪团 王小红  张久亮 全   崔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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