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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上半年研究生副指导教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2011-10-26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有关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0]1号)及《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副指导教师聘任办法》(2005年施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决定开展2011年上半年研究生副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副导师”)聘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原则

评聘研究生副导师应以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以及导师队伍建设和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为依据,本着坚持标准,全面考察,严格把关的原则进行。

二、聘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

3.承担有在研的国家或省、部委级或其他有重要价值、学术水平较高的科研项目,学术思想活跃,近年来科研成绩显著。

4.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博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至少已培养一届硕士毕业研究生,且培养质量较好,获得有关专家好评,年龄不超过57岁。40岁以下的教授评聘为博士研究生副导师时本项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三、聘任程序

1.由所在学科专业研究生导师或由有关学科专业与研究生导师协商提出推荐名单,被推荐人填写《华中农业大学申请培养学位研究生副指导教师简况表》一并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真、负责地评议,并在简况表上签署具体评审意见于3月25日下午5:00前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3.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学校签发正式聘任书。

四、本校教职工申请副指导教师无须按照此程序聘任,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照本通知自行确定,无须上报备案。

五、未尽事宜由华中农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郑红波、柴倩

联系电话:027-87282673

Email:xwb@mail.hzau.edu.cn

联系地址:华中农业大学学位办公室(丹桂楼213#室)

华中农业大学学位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华中农业大学申请培养研究生副指导教师简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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