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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学生体育运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发布:2014-04-13点击量: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适应学校各项体育竞赛需要,切实提高学院体育运动竞技水平,营造“阳光体育,全员参与”的氛围,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院体育运动组织工作规范、有序发展,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为备战学校田径运动会而成立的径赛队和田赛队,以及为备战学校“狮子山杯”系列赛事等校级比赛而成立的篮球队、足球队、排球队、羽毛球队、乒乓球队及舞龙队等。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的体育运动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文体活动的辅导员具体负责各项体育运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学院学生会体育部负责各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四条 努力营造“阳光体育,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坚持以团体项目和女子项目为突破口,努力提高男子项目和学院整体水平;坚持组织工作和管理制度化,形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身体锻炼与体育竞技相结合,兴趣爱好与为院争光相结合,弘扬体育运动精神,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发扬“和睦、责任、诚信、奉献”的食科一家人精神。

第三章 选拔管理

第五条 岗位设定(各队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以下为各队指导人数。)

1.径赛队12人,其中短跑组6人(男、女队员各3人),中长跑组6人(男、女队员各3人),设队长一名。

2.田赛队8人,其中男、女队员各4人,设队长一名。

3.篮球队男队、女队各12人,分别设队长一名。

4.足球队男队、女队各12人,分别设队长一名。

5.排球队男队、女队各12人,分别设队长一名。

6.羽毛球队6人,其中男、女队员各3名,设队长一名。

7.乒乓球队6人,其中男、女队员各3名,设队长一名。

8.舞龙队男队、女队各12人,分别设队长一名。

第六条 选拔流程

各队队员面向全院普通本科生公开选拔,按照个人申请、组织选拔、学院审核、全院公示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 选拔要求

1.热爱体育运动、有体育兴趣爱好和特长者,优先考虑。

2.性格开朗,身体健康,无心脏病等不宜运动的疾病。

3.在校田径运动会单项中获得名次者可直接入选。

第四章 训练管理

第八条 日常训练与赛前集训相结合,个人锻炼与团队训练相结合。日常训练原则上每周训练12次,每次训练不低于一小时,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安排。赛前集训根据体育部具体安排进行。每次训练要做好考核记录。

第九条 实行队长负责制,日常训练和赛前集训由各队队长负责组织和实施,并做好训练和考核记录。

第五章 奖惩管理

第十条 学院建立完善的体育运动奖惩机制,实行“四位一体”奖励制度,即对参加比赛的队员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综合测评加分;对参加日常训练和赛前集训的队员给予一定的训练补助;对参加校级比赛获得名次的队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在训练和比赛中表现优秀的队员,优先推荐作为校院体育运动积极分子人选。

第十一条 各队队长社会工作综合测评奖励分满分为3/学年,队员综合测评奖励分满分为2/学年,结合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综合测评加分。队长或队员同时参与其他社会工作的,按照当年学校综合测评文件执行。同一队员参加多个队的取最高奖励分加分。队长由各队队员推选产生,每届队长任期一年。

第十二条 奖励补助标准

1.赛前集训期间,队员早训给予一定的早餐补助,补助标准为1.5/人次。其他训练时间和日常训练视训练强度给予一定后勤补给。对于日常训练和赛前热身赛,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提供场地费和体育器材费用。

2.参加学校田径运动会获得名次的个人和集体根据学校积分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个人奖励标准为10/分,团队奖励标准为20/分。

3.参加学校田径运动会和“狮子山杯”系列赛事等校级比赛的队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综合测评加分。

4.参加“狮子山杯”系列赛事获得名次的球队给予团队一定的物质奖励。奖励标准为:篮球队、排球队、足球队、舞龙队进入前三名奖励500800/队,其它名次奖励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乒乓球队、羽毛球队进入前三名奖励200/队,其它名次奖励根据实际情况考虑。

第十三条 日常训练和赛前集训无故旷到3次及以上者予以除名处理;学校运动会无故退赛或违反体育道德精神者取消校院体育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第六章 职责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体育运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学院体育运动工作,制定学院体育运动管理政策,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十五条 分管文体活动辅导员职责

1.具体负责学院各项体育运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2.负责对学院体育运动经费的审核工作;

3.负责院学生会体育部和各队的管理工作;

4.完成学院体育运动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 体育部职责

1.协助辅导员管理学院各项体育运动的组织和实施;

2.制定各队工作目标,指导各队队长的工作;

3.负责学院体育运动器材和物品的保管工作;

4.负责各队长的考核工作;

5.完成辅导员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七条 队长职责

1.具体负责各队的日常工作;

2.制定各队的训练计划;

3.负责队员的考核工作;

4.完成辅导员和体育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章 总体要求

第十八条 高度重视,明确分工。体育部要做好运动员的选拔、训练、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训练计划;做好运动员的后勤补给工作;做好体育运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体育器材和物品的管理工作;做好队员的思想动员工作。队长要协助体育部具体做好队内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队员要发挥“和睦、责任、诚信、奉献”的食科一家人精神,肯吃苦,能耐劳,愿奉献,刻苦训练,为院争光,努力建设成为一支集体荣誉感强、运动水平高、精神面貌好的高素质、高水平体育运动队伍。

第八章 补充说明

第二十条 名次的认定以学校所发证书为准,对于同一等级或名次有多个队的情况按照顺序转换成标准排名。

第二十一条 一个队员原则上只能担任一个队的队长,但可以参与多个队。体育部成员可以参加各队,也可以担任队长,综合测评社会工作奖励加分按第十一条执行。

第二十二条 因学习压力等原因不能参加队内活动的可由本人申请提出退队。

第二十三条 篮球队、足球队、排球队等队服采用补差法解决,即学院为新增队员购买队服。队服重复使用。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奖助办法适用于参加校田径运动会的运动员。

第九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13月起实行。

附件:1.食品科学技术学院体育运动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2.食品科学技术学院运动员登记备案表

   3.食品科学技术学院运动员训练考核表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0年12月28

附件1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体育运动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领导小组:

组长:向晋文

成员:周静舫 徐春雅 丁记峰 董华伟 主席团成员 体育部长

附件2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运动员登记备案表

院队名称:                队长:       

姓名

性别

班级

联系方式

备注

备注:1.院队名称填写田赛队、径赛队、篮球队、足球队等,并注明男队和女队。

   2.篮球队候补队员要在备注栏注明。

                  体育部长签字:    

                         

附件3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运动员训练考核表

日期

姓名

院队名称:      

队长签字:                体育部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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