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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技术学院专业培养目标评价实施办法

作者:发布:2020-06-21点击量:

本科教务[2020]3

专业培养目标是对该专业毕业生在毕业后五年左右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的总体描述,是专业人才培养的基础和关键。专业的培养目标应充分考虑内外部需求和条件,包括学校办学定位、专业资源条件、社会需求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等。因此,专业培养目标直接决定着人才培养质量的高低、专业发展水平和方向,培养目标的评价办法和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的制修订和持续改进十分重要。为规范培养目标的评价机制与方法,依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培养目标的评价包括合理性评价和达成情况评价。合理性评价是专业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专业办学资源条件、社会需求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等内外需求和条件的符合程度的判断依据,也是专业修订培养目标的基础和关键。达成情况评价是专业针对培养目标开展毕业生的跟踪、用人单位和行业组织等相关利益方的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对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最终对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做出总体判断。

二、实施对象

1.合理性评价

合理性评价对象包括专业教师、应届毕业生和五年及以上的校友、用人单位代表等。

2.达成情况评价

达成情况评价对象包括应届毕业生、毕业五年的校友、用人单位及合作企业人事主管领导、行业组织相关负责人。

三、评价周期

1.合理性评价

合理性评价与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同步进行,即每四年评价一次。评价结果作为专业培养目标制修订的依据。

2.达成情况评价

达成情况评价依问卷调查不同对象评价周期有所不同。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五年的校友每年一次、用人单位及合作企业人事主管领导每四年一次(即与人才培养方案同步进行)。

四、数据来源

1.合理性评价

包括专业教师、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五年校友、用人单位代表问卷调查(附件1)统计结果。

2.达成情况评价

包括应届毕业生、毕业五年的校友以及用人单位及合作企业人事主管领导、行业组织相关负责人调查问卷(附件3、附件4)统计结果,企业行业专家参与的专业建设委员会提出的达成评价咨询意见等。

五、责任主体

(一)合理性评价

1.调查问卷及其统计:专业教师调查与问卷统计由系主任负责执行;应届毕业生、毕业生一年及毕业五年的校友和用人单位代表调查与问卷统计由院团委负责、学生班主任配合执行。

2.评价机构与职责:合理性评价由专业负责人依据统计结果进行分析和判断,提出合理性评价分析报告(附件2),再提交专业建设委员会审议提出专业培养目标制修订咨询意见,为学院教学委员会提供培养目标制修订决策依据。

(二)达成情况评价

1.调查问卷及其统计: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五年的校友和用人单位、行业相关负责人的问卷调查和结果统计由院团委负责,学生班主任配合。

2.评价机构与职责:达成情况评价由专业负责人依据调查统计结果对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形成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附件5);再由专业建设委员会依据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形成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的总体判断意见,提交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

六、评价方法

1.合理性评价

问卷调查法:由专业负责人依据收集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结果,结合内外部需求与当前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的吻合度情况,对培养目标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修订意见,经专业教师讨论、专业建设委员会审议形成专家咨询意见,报请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形成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和制修订决议。

2.达成情况评价

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方法进行,包括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专业自我评价主要通过在校学生座谈会、“周五开放日”和“师生面对面”活动、系教学研讨会、学院教学工作例会等方式进行自查;社会评价主要通过对各专业毕业生、用人单位、招聘单位等以调查问卷、网络、座谈及第三方评价的形式对培养目标达成进行评价。

七、评价结果的运用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主要用于次轮培养目标制修订。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主要用于持续改进。

八、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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